北京两个社区低视力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邹燕红1, 李乾1, 崔珊珊1, 贾伟2, 刘熙朴1,2
1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北京 100016
2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 100035
通信作者:邹燕红(ORCID:0000-0002-0069-428X),Email:zouyh@mail.tsignhua.edu.cn
摘要

目的 了解北京社区中符合曼谷-马德里标准的低视力人群的视功能状况、致病原因、视觉相关生存质量及康复需求。方法 横断面调查研究。于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选取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和朝阳区酒仙桥街道2个社区登记在册的视力残疾者388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入户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进行视功能和眼科检查及视觉相关生存质量评估。依据诊断标准,判定研究对象是否属于低视力患者,并对其视功能状况、致病原因、生存质量进行进一步分析。数据采用 χ2检验、 t检验、秩和检验进行分析,并采用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影响生存质量评分高低的相关因素。结果 入户访视单纯视力残疾者共151人,占登记人数的39.0%。访视到的患者中,确诊符合曼谷-马德里低视力标准的视力残疾者110人,占受访者的74.3%,其中66人(60.0%)双眼矫正视力均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110例低视力患者视功能损伤的主要病因为视网膜或葡萄膜病变[55例(50.0%)],青光眼[15例(13.6%)],遗传或先天发育异常[15例(13.6%)],他们的主要康复需求是独自外出和读书看报,2项需求相加占到81.8%。低视力患者应用低视力者生活质量量表的得分为47.3±26.7,其得分高低与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或视功能损伤程度无相关性。资料完整的148例受访者的Logistic多因素分析显示年龄和残存视野大小( P<0.001)是影响生活质量得分的主要因素。结论 低视力患者在北京2个社区视力残疾患者中占了大多数,其视功能损伤严重,致病原因主要为不可逆性眼病,其生存质量显著下降。在生活中最主要的康复需求是独自外出和读书看报2项。

关键词: 低视力; 视觉相关生存质量; 视觉康复; 社区; 北京
Community Survey of Low Vision in Two Communities of Beijing in China
Yanhong Zou1, Qian Li1, Shanshan Cui1, Wei Jia2, Xipu Liu1,2
1Department of Ophthalmology, First Hospit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16, China
2Sekwa Eye Hospital, Beijing 100035,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Yanhong Zou, Department of Ophthalmology, First Hospit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16, China (Email: zouyh@mail.tsinghua.edu.cn)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visual function, major causes of visual impairment, vision-related quality of life and rehabilitation needs of low vision patients in two communities of Beijing.Methods: Visually disabled people registered in the Desheng community, Xicheng district and the Jiuxianqiao community, Chaoyang district in Beijing were included in this cross sectional epidemiological study from September 2013 to April 2015. Interviews, visual acuity tests, slit lamp examination, and funduscopy were performed. Vision-related quality of life, a questionnaire about living conditions and rehabilitation needs were recorded during home visits. Data were analyzed with a χ2 test, t test or rank-sum test. Logistic regression were used to identify the factors relevant to vision-related quality of life.Results: There were 388 visually disabled people registered in these two communities. One hundred fifty-one patients (39.0%) were visited and evaluated at home. Of the 151 participants, 110(74.3%) were identified as low vision according to the Bangkok-Madrid standard. Among them, 66 patients (60.0%) had a 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 for either eye that was lower than 0.05 or the residual visual field radius was less than 10°. The main causes for visual impairment were retinal or uveal diseases 55(50.0%), glaucoma 15(13.6%), or congenital or inherited diseases 15(13.6%). Their main rehabilitation needs were going outside by themselves and reading, which amounted to 81.8%. The average score for quality of life was 47.3±26.7 with a personal interview using the low vision quality-of-life questionnaire (LVQOL). No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was found between score and sex, age, or vision function among low vision patients. But for all participants, age and residual visual field were the main factors related to quality of life ( P<0.001).Conclusions: Low vision people accounted for the major portion of visually disabled people in two Beijing communities. Their visual function is poor, and quality of life drops dramatically. The main causes of their visual impairments are irreversible eye diseases. They need the most help are going outside and reading.

Keyword: low vision; vision related quality of life; visual rehabilitation; community; Beijing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2年制定的盲与低视力标准中, 低视力指双眼中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且≥ 0.05的情况[1]。1978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它为基础, 主持制定了中国视力残疾标准。并据此于1978年、2006年分别进行了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1978年我国视力残疾者为1 083万人, 其中低视力者622万人; 2006年的调查发现视力残疾者1 696万人, 低视力者为1 117万[3]。虽然2次调查结果显示, 视力残疾人总数增长超过了50%, 但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并不明显[4]

1992年, WHO提出了新的低视力标准(通常称为曼谷-马德里标准):低视力指个体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 其视力小于6/18(0.3)到光感, 或视野半径小于10° , 但是仍能够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安排或执行某项工作[5]。这一概念的提出, 将可经过药物、手术或配镜改善的视力残疾人排除在低视力之外, 同时又将原来视力0.05的限制, 改为光感, 同时附加了视野改变。由此, 将低视力的概念回归到视觉康复的理念, 特指在临床医疗之外, 需要借助视觉康复技术的帮助来改善其日常活动能力的患者。之后, WHO在2003年提出了新的视功能损伤的标准, 将以往“ 低视力” 的名称刻意回避了[6]

由于全国残疾人调查中未使用康复意义的低视力概念, 目前关于我国视力残疾人中适于进行康复的低视力患者到底有多少仍缺少确切的数据。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 我国的低视力康复工作就开始起步, 但其发展缓慢、普及有限[4]。为了促进视觉康复工作的开展, 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低视力患者的基本生存状况。

北京作为首都, 医疗资源丰富, 其居民享有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研究低视力者的生存状况, 可以为未来低视力康复政策的制定, 相关设施的建设及康复干预研究奠定基础。本研究以北京2个社区登记在册的视力残疾人为研究对象, 通过入户进行问卷调查、视功能检查及视觉相关生存质量评估, 了解北京社区中符合曼谷-马德里标准的低视力人群的基本状况。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选取在北京有一定代表性的2个社区:中心城区的西城区德胜街道和城乡结合部的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作为调查区域。其中德胜街道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东北端, 西起新街口外大街, 东至旧鼓楼外大街, 北至裕民路, 南到德胜门东、西大街, 面积4.14平方千米, 户籍人口11.1万人。酒仙桥街道位于朝阳区中部, 距市中心10千米, 面积6.3平方千米, 户籍人口8.23万人。

1.2 样本量计算

综合文献资料, 中文版低视力者生活质量量表得分为0~125分[7], 低视力组标准差取25分, 取95%的可信区间, 精确度取5分, 则依公式计算得到调查的样本量应为97人。

1.3 调查组织

本调查以2个社区登记在册的全部单纯视力残疾者为研究对象。本研究获得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批号:[2012]院伦理审评第(01)号, 遵循赫尔辛基宣言, 并获得每位受检者知情同意。调查工作由2名高年资医师负责质量控制, 成员包括眼科医师6名, 护士2名。

1.4 质量控制

调查流程制定后, 对所有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调查员使用预先制定的标准语言对每位受检者进行逐项询问、评估。经预实验检验, 调查员的重测信度大于0.7。

1.5 诊断标准

本研究采用曼谷-马德里标准作为判定低视力的诊断标准。为避免歧义, 我国视力残疾标准中不提低视力的概念, 而是分级描述。具体表述为:以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为标准, 视力残疾等级:一级指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 二级指视力低于0.05但好于或等于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但大于等于5° ; 三级指视力在0.05(含)到0.1之间; 四级指视力在0.1(含)到0.3之间[2]

1.6 调查内容及评估方法

本研究采用入户方式进行问卷调查、眼科检查及视觉相关生存质量评估, 获得视力残疾者的相关数据。由2名眼科医师组成入户调查小组, 其中1名医师负责视功能检查和问卷调查; 1名医师负责眼部检查, 并根据患者的病史叙述、视力残疾证登记资料和本次检查的情况, 综合判定致残病因。

使用ESV1200 Illuminated Cabinet灯箱视力表(美国 Good-Lite公司)进行视力检查; 采用ETDRS快速检查法, 分别检查双眼日常生活视力及小孔镜矫正视力; 对于在1 m距离也无法识别该灯箱视力表最大视标的受检者, 则采用60M LEA视标图形卡片(美国 Good-Lite公司)进行检查; 采用中国残联指定的视野卡, 进行简易视野检查; 使用手持裂隙灯显微镜(德国Heine公司)进行外眼、角膜、虹膜、瞳孔、晶状体等检查; 使用直接检眼镜(德国Heine公司)进行小瞳孔眼底检查。

采用中文版低视力者生活质量量表[7]进行视觉相关生存质量评估, 该量表共有25个与视力下降相关的等距等级条目, 计分为0~5分, 总分125分。包括4部分指标, 分别为:①远视力、行走和照明; ②调整适应能力; ③阅读和精细工作; ④日常生活能力[7, 8]

1.7 统计学方法

横断面调查研究。使用Epidata 3.0进行数据库建立及管理; 使用R统计软件3.0版本, 及Epicalc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分类变量采用率表示, 不同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 2检验。 连续变量若符合正态分布, 采用均数± 标准差表示, 不同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若连续变量不符合正态分布, 则采用中位数(P25, P75)表示, 不同组间比较采用秩和检验。当频数过小时, 采用Fisher确切概率法计算。采用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评价生存质量评分与性别、年龄、身体一般状况及视功能损伤之间的关系。以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依据登记资料, 2个社区单纯视力残疾者共计388人, 其中德胜社区231人, 酒仙桥社区157人, 男198人, 女190人, 年龄24~93(61.1± 13.3)岁。其中视力残疾一级116人, 二级50人, 三级50人, 四级171人, 其中四级者所占比例最高, 达44.1%。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 本研究对德胜社区登记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调查, 共访视到视力残疾者103人, 占44.6%。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 本研究对酒仙桥社区视力残疾者进行调查, 访视到48人, 占30.6%。最终访视到单纯视力残疾者共151人, 占登记人数的39.0%。课题组采取了多种策略, 分别通过社区卫生站、居委会及直接联系等方式预约视力残疾者, 仍有多数视力残疾者未能成功访视到。社区失访的主要原因是无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观拒绝。无有效联系方式的视力残疾者中, 德胜社区30人, 酒仙桥社区58人; 主观拒绝的视力残疾者中, 德胜社区80人, 酒仙桥社区37人。德胜社区位于市中心, 城市规划改建导致部分居民搬往郊区, 而酒仙桥街道处于城乡结合部, 人口流动较多。北京市于2009年重新更换办理第二代残疾证, 残疾证的信息在之后的5年中可能没有及时更新, 造成相当比例的登记人无法联系到。另有7人去世, 2人意识障碍致无法交流, 总的受检率为51.9%。接受访视人群与失访人群相比, 受访者中女性的比例较高(χ 2=5.410, P=0.02), 年龄偏大(Z=3.560, P< 0.001), 而残疾等级在两者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 2=4.251, P=0.236)。

2.2 受访视力残疾者视功能基本情况

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间, 完成全部调查项目的视力残疾者共151人, 3人在调查中拒绝某些检查导致数据不完整, 未纳入统计分析。视功能分布情况具体如下:按照中国残联视力残疾标准, 148人中, 不属于视力残疾者25人, 占调查总人数的16.9%; 在符合视力残疾标准的123人中, 三、四级视力残疾者44人, 占35.8%; 一、二级视力残疾者79人, 占64.2%。按照曼谷-马德里标准, 最终符合低视力标准的视力残疾者110人, 占受访者的74.3%。

2.3 低视力者基本情况

参与调查的110例低视力者中, 男50人, 女60人, 年龄39~81(63.0± 9.8)岁。民族构成以汉族为主, 占89.1%。87.3%的低视力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济方面, 89.1%的低视力者家庭收入超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月人均740元)标准; 未达标准的12人中, 达到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460元以下)者1人, 达到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580元以下)者6人, 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者5人。

低视力者婚姻状况中有伴侣者85人, 占77.3%。有伴侣者都与伴侣合住, 无伴侣者与其他家人一起住的有15人(占13.6%), 独居者10人(占9.1%)。对其居住环境的调查显示64人(58.2%)住在没有电梯的楼房, 31人(28.2%)住在有电梯的楼房, 15人(13.6%)住在平房或一层, 出门活动时没有上下楼的问题。工作方面, 88人(80.0%)已退休, 仅有8人(7.3%)还在工作。

2.4 低视力者视功能损伤情况

受检的低视力者中, 2人视力为光感, 其余108人较好眼的日常生活视力, 为1.29± 0.73(LogMAR视力), 矫正视力为1.24± 0.74(LogMAR视力)。双眼中较好眼的视野检查结果显示, 24人(21.8%)看不到视野卡上的注视点, 11人(10%)只能看到注视点而看不到小环, 即视野半径小于5° , 16人(14.6%)能看到小环而看不到大环, 即视野半径小于10° , 剩余的59人(53.6%)能看到大环。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者66人, 占60.0%。当让低视力者对自己的视功能按很差、较差、一般、较好、很好进行评价时, 61人(占55.5%)选择很差, 38人(34.5%)选择较差。

2.5 低视力者致残原因分析

110例低视力者中, 结合病史及眼部检查分析, 导致视功能损伤的病因中:第1位是视网膜或葡萄膜病变, 共55人(占50.0%), 包括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度近视眼底病变、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 第2位是青光眼, 共15人(占13.6%); 第3位是遗传或先天发育异常, 共15人(占13.6%), 包括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2.6 低视力者的康复需求与康复现状

低视力者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诸多不便。在问及他们的首要康复需求时, 选择独自外出者最多, 为54人(占49.1%), 选读书看报的占第2位, 有36人(占32.7%), 2项需求相加占到81.8%。在询问接受过的康复帮助时, 101人(91.8%)低视力者表示没有接受过或听说过视觉康复, 同时有67人(60.9%)低视力者自发地尝试了助视器, 主要是放大镜的使用。

2.7 低视力者视觉相关生存质量

2.7.1 低视力者生活质量量表得分情况 低视力者生活质量量表得分为47.3± 26.7, 得分率为37.8%。其中远视力和精细工作这2个指标的得分率较低, 分别为30.7%、31.2%, 而调节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的得分率相对较高, 分别为54%、52%。就25个问题而论, 得分率最低的是“ 当您感到光线刺眼的时候, 例如汽车灯或太阳使您眼花, 看东西的困难程度” , 仅10%; 得分最高的是“ 看钟表了解时间” , 得分为71%。对目前的生活严重不满或较为不满的低视力者占48.2%, 由于一些特定的事情做不了而经常感到烦恼者占48.2%。

2.7.2 不同视功能损伤者生存质量评分比较 根据本次调查的视力检查结果, 以我国的视力残疾评定标准将低视力者分为视功能较差组(视残一级、二级)和视功能较好组(视残三级、四级), 比较2组在生存质量量表方面的得分差异。结果显示, 虽然视功能较好组在各部分得分和总分上都高于视功能较差组, 但2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低视力者视功能较好组与视功能较差组生存质量评分情况 Table 1 Low vision quality of life (LVQOL) in low vision people

2.7.3 生存质量得分相关因素分析 根据生存质量评分的平均分将低视力者为分为得分较高组和较低组, 低视力者生存质量得分高低未发现与性别、年龄、自述的身体健康状况或视功能损伤程度相关。而对148人资料完整受检者的分析显示, 得分高低与视功能相关, 组间视野损伤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差别明显(χ 2=31.90, P< 0.001)。将P< 0.1的变量纳入Logisitc多因素回归分析显示, 年龄、身体一般状况、较好眼的视力和视野是生存质量评分高低的相关因素, 见表2

表2 受访者生存质量评分Logistic回归分析 Table 2 Univariate logistic analysis related to LVQOL score
3 讨论

本研究通过选择北京市2个代表性社区, 评估社区视力残疾者中符合曼谷-马德里标准的低视力者的视功能和视觉相关生存质量情况。结果显示低视力者在视力残疾者中占了大多数。社区受访的视力残疾者中74.3%为低视力者, 需要视觉康复的帮助, 而且视功能损伤严重, 超过半数的低视力者较好眼视力低于0.1或视野半径小于10° 。致病原因主要为不可逆性眼病, 其中眼底病变、青光眼、遗传或先天性异常3种致病原因占了77.2%。而2006年北京市视力残疾调查显示, 白内障是视力残疾第1位的致病原因, 占37.8%[9]。过去10年中白内障手术的普及应该是白内障致残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国在2000年时白内障手术率仅为370例/(百万人群× 年)。随着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的积极开展和眼科服务能力的提高, 白内障手术率逐步增加, 2005年、2010年、2012年分别为440、915、1 072例/(百万人群× 年)[10]。与此相应的, 如何通过视觉康复来帮助因不可逆致盲因素导致的低视力, 逐渐成为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然而, 低视力者对康复普遍缺乏认识。本调查显示, 91.8%的低视力者表示没有接受过或听说过视觉康复。调查的低视力者平均年龄为63岁, 89%的家庭收入超过残联补贴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因此大部分患者未能纳入残联辅具补贴范围, 基本没有得到过视觉康复的服务。这可能是他们对视觉康复知晓率低(8.2%), 参与康复意识淡薄的原因。2006年北京市视力残疾人调查显示, 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89.4%, 接受过辅助器具的占26.7%, 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只有5.8%, 同时调查还提示在视力残疾者主要的康复需求里, 辅助器具需求占36.6%, 康复训练与服务仅占11.9%[9]。这种重医疗轻康复, 重器具轻服务的倾向, 也能部分解释为什么在本研究中有相当比例的患者拒绝参与调查。受检的低视力者中, 虽然不了解视觉康复, 仍有60.9%的低视力者自发尝试了助视器, 主要是放大镜的使用。这说明, 低视力者还是有改善应用残余视力的主观愿望的。

本研究发现, 低视力者的主要康复需求是独自外出和读书看报, 2项需求相加占到81.8%。视觉康复针对患者完成任务的不同生活场景, 可以通过改善患者远、中、近不同距离的残余视力, 来帮助他们实现独立完成一定任务的目标。对于视力低于0.1的低视力者, 尤其伴有视野损伤, 普通光学助视器改善阅读能力可能是不够的, 还需要借助电子助视器以及利用其他感官的替代作用(如听书机)等来实现读书的愿望。而严重视功能损伤患者的外出, 不仅需要望远镜的适配和训练, 还需要定向行走指导及社会环境的改造。本研究中居住环境调查显示, 86.4%的低视力者出门需要乘电梯或自行上下楼梯, 因此社区楼梯和电梯的改造将为他们创造更宽松的出行环境。

110例低视力者的生存质量评分为47.3± 26.7。据国外研究报道, 正常视力者此量表的得分为100.3± 20.8[8], 而国内的研究结果为106.8± 12.5[7], 两者相近。国内曾玉等[11]在江西南昌东湖区应用同一量表进行调查, 发现得分同样很低, 仅为35.7± 5.5, 当时研究者对低视力的界定并没有采用曼谷-马德里标准。Wolffsohn等[8]在国外对低视力门诊的患者进行调查显示, 受检者生活质量得分为60.9± 25.1, 较本研究得分高, 其调查对象的视功能损伤情况较本研究相对较轻, 虽然视野半径小于10° 者也占到53%, 但远视力较好, 为0.56± 0.33(LogMAR视力)。同时, 该研究提示生活质量评分与最佳矫正视力相关。本研究的调查显示低视力者在远视力和精细工作方面的生活质量评分下降更为突出, 与主观需求一致。低视力者的生存质量评分未检测到与视功能水平相关, 可能与本研究的患者视功能损伤较重, 分布较集中, 相对样本量不足有关。

国内关于视力残疾人生存质量的调查, 有的只有受检人数而缺乏受检率的明确记录[11], 有的调查对象并没有限定视力残疾人, 而是针对社区一般人群进行, 结果不具可比性[12]。2011年Crewe等[13]以西澳大利亚盲人管理机构登记在册的数据为基础, 计划调查登记在册的社区视力残疾者716人, 最终完成调查281人, 受检率为39.2%, 与本研究的情况类似。鉴于本研究调查范围只有2个社区, 仅涉及登记的视力残疾者, 且受检率偏低, 因此研究结果可能不能完全代表北京市低视力人群的状况。尽管如此, 作为国内专门针对符合康复意义的低视力者的调查, 本研究仍为视觉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综上, 本研究结果提示北京社区视力残疾者中适于进行康复的低视力者比例高, 其视功能损伤程度重, 主要致病原因为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等不可逆性致盲眼病, 视觉相关生活质量评分低, 对康复的认知度不高, 最主要的康复需求是阅读和独立外出。我们一方面可以改善外部环境, 包括低视力者居家环境改造, 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提供阅读辅助器具的使用培训, 提高低视力者应用残余视功能的能力。

利益冲突申明 本研究无任何利益冲突

作者贡献声明 邹燕红:参与选题、设计; 收集数据及资料的分析和解释; 撰写论文; 根据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李乾:参与收集数据及资料的分析和解释; 撰写论文。崔珊珊:参与收集数据及资料的分析和解释; 根据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贾伟:参与收集数据及资料的分析和解释。刘熙朴:参与选题、设计; 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结果、结论; 根据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

参考文献
[1] 孙葆忱, 胡爱莲. 临床低视力学.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3. [本文引用:1]
[2] 颜华, 赵家良, 管怀进, .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制定的研究. 中华眼科杂志, 2007, 43(11): 1055-1056. DOI: DOI:10.3760/j.issn.0412-4081.2007.11.021. [本文引用:2]
[3]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7. [本文引用:1]
[4] 刘熙朴. 低视力康复: 我们面临的挑战. 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 2013, 15(8): 449-453. DOI: DOI:10.3760/cma.j.issn.1674-845X.2013.08.001. [本文引用:2]
[5] WHO, Management of low vision in children: Report of a WHO consultation, Bangkok, 1992. http://www.who.int/iris/handle/10665/61105. [本文引用:1]
[6] 孙葆忱, 鹿庆, 郑远远. 对新的WHO视力损害分类标准的探讨. 眼科, 2005, 14(5): 346-349. DOI: DOI:10.3969/j.issn.1004-4469.2005.05.022. [本文引用:1]
[7] 邹海东, 张皙, 许迅, . 低视力者生活质量量表中文版的研制和信度与效度考评. 中华眼科杂志, 2005, 41(3): 58-63. DOI: DOI:10.3760/j:issn:0412-4081.2005.03.013. [本文引用:4]
[8] Wolffsohn JS, Cochrane AL. Design of the low vision quality-of-life questionnaire (LVQOL) and measuring the outcome of low-vision rehabilitation. Am J Ophthalmol, 2000, 130(6): 793-802. DOI: DOI:10.1016/S0002-9394(00)00610-3. [本文引用:3]
[9] 邹燕红, 丁吉远, 彭虹, . 北京市视力残疾人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康复需求分析.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9, 30(12): 1238-1242. DOI: DOI:10.3760/cma.j.issn.0254-6450.2009.12.007. [本文引用:2]
[10] 赵家良. 提高白内障手术率是我国防盲治盲的当务之急. 中华医学杂志, 2013, 93(47): 3729-3730. DOI: DOI:10.3760/cma.j.issn.0376-2491.2013.47.001. [本文引用:1]
[11] 曾玉, 席淑新, 朱艳梅, . 成人低视力患者生活质量及影响因素分析. 护理学杂志, 2013, 28(24): 27-29. DOI: DOI:10.3870/hlxzz.2013.24.027. [本文引用:2]
[12] 渠源, 姚华, 陈雪艺. 新疆沙依巴克区低视力人群生存质量与健康状况相关研究. 国际眼科杂志, 2015, 15(3): 513-516. DOI: DOI:10.3980/j.issn.1672-5123.2015.3.36. [本文引用:1]
[13] Crewe JM, Morlet N, Morgan WH, et al. Quality of life of the most severely vision-impaired. Clin Exp Ophthalmol, 2011, 39(4): 336-343. DOI: DOI:10.1111/j.1442-9071.2010.02466.x.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