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者:詹磊磊(ORCID:0000-0002-3506-8502),Email:echo_mail516@163.com
在中国, 低视力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眼健康的公共问题之一。但由于社会各界大多关注白内障、屈光不正等主要致盲性眼病的预防和治疗, 对低视力视觉康复的重视程度不高, 因此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较低[1]。而作为特殊的眼病患者, 低视力人群如果及时得到科学评估和专业康复训练, 可以借助助视器和训练获得较好的视力, 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防盲协会发起“ 视觉2020” 全球行动, 并将低视力列为5种可避免盲之一[2]。2011年, 原卫生部联合多部委发布《视力残疾康复“ 十二五” 实施方案》, 指出我国低视力患者1 113万, 其中90%有康复需求。但专业低视力康复机构少, 服务网络不完善, 无法满足低视力者的康复需求[3]。基于此, 我国政府多措并举, 推进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
视觉康复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工程, 囊括患者视功能、康复目标和视觉表现评估, 个性化康复方案设计, 辅助工具和技术获取, 技能培训及其他支持性机构或社区服务等一系列连续性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 作为承担低视力患者评估及康复指导的主要医疗服务机构, 我国三级医疗机构逐渐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 培养低视力专业技术人员, 提供社会大众各类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在有些发达地区也依托三级医院成立了低视力康复中心, 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人才队伍素质在逐步提高, 服务专业性在不断加强。2016年10月,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 十三五” 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 文件强调: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业医院应普遍提供低视力门诊服务, 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4]。因此, 了解我国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专业人员配置和服务提供情况, 有利于掌握我国低视力医疗康复工作的总体发展状况, 为下一步全面加强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提供理论依据。虽然国内已有一些文献对低视力康复工作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但大多研究时间较早或仅局限于部分地区, 缺乏最新的全国性研究数据。因此, 本研究小组于2015年开始对2014年我国三级医疗机构眼科进行普查, 分析低视力医疗康复专业人员配置和服务提供情况, 以便为进一步加强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所辖地区, 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 包括开设眼科(五官科)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和门诊部、眼科专科医院和眼病防治所。本研究仅纳入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分析。
本研究主要从地区分布、城市农村和医疗机构类型3个维度对比分析我国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服务专业人员配置和服务提供情况。人员类型包括眼科医师、眼科护士、技师和辅助人员; 服务提供类型包括助视器验配、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延伸上门服务、社区健康宣传。
描述性研究。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对计量资料采用均数进行描述, 计数资料采用频数和构成比进行描述。组间比较采用χ 2分析。以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本次调查覆盖全国三级医疗机构1 508家(包括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 其中提供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有559家(37.07%), 未提供服务的有949家(62.93%)。在提供服务的机构中, 已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的有338家(60.47%), 低视力年平均门诊量为964例。从地区分布来看, 东部地区提供低视力诊疗康复服务的有266家(47.58%), 中部地区160家(28.62%), 西部地区133家(23.79%)。东部地区三级医疗机构中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的有163家(48.22%), 平均低视力门诊量为1 090人次; 中部地区有103家(30.47%), 平均门诊量为839人次; 西部地区有72家(21.30%), 平均门诊量为856人次。从城市农村分布来看, 城市地区提供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有459家(82.11%), 其中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的有282家(83.43%), 平均低视力门诊量为1 049人次。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有100家(17.89%), 其中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的有56家(16.57%), 平均门诊量为534人次。从机构类型来看, 大部分三级医疗机构为综合医院, 开展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有487家(87.12%), 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的有283家(83.73%), 平均门诊量为887人次。眼科专科医院中, 开展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有62家(11.09%), 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的有52家(15.38%), 但年平均低视力门诊量高于综合医院、平均为1 362人次。综合医院、眼科专科医院及其他机构在是否开展低视力康复服务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61.94, P< 0.001); 在是否设立低视力专业门诊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90.65, P< 0.001)。
本次调查全国三级医疗机构中, 从事低视力工作人员总数为2 993人, 其中医师为1 340人(44.77%)、护士697人(23.29%)、技师621人(20.75%)、其他辅助人员335人(11.19%)。每千人口低视力专业医师数为0.0009、护士数为0.0005、技师数为0.0005、辅助人员数为0.0002。平均每家三级医疗机构配置专业人员数量为医师1.98人、护士0.46人、技师0.41人、辅助人员0.22人。东部地区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专业人员总数超过中、西部地区人员总数之和, 平均人数为中西部地区机构的1倍以上。尽管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在低视力服务专业人员总数上占绝对优势, 其中城市低视力专业医师总数为农村地区的6.32倍, 综合医院医师总数为其他类型机构的5.35倍, 但平均配置人数仍大多小于1人。眼科专科医院低视力专业人员平均配置数量远超过其他类型三级医疗机构。见表1。
2014年, 三级医疗机构以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低视力社区宣教和助视器验配为主要低视力服务类型, 低视力延伸服务较少开展。其中, 提供助视器验配服务的有264家, 年平均助视器验配数量为1 003例, 以光学远用性为主。开展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的有459家, 年平均康复训练人数为508人; 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的有191家, 年平均康复训练422人; 开展低视力社区、家庭康复服务的有135家, 年平均康复训练936人; 开展低视力延伸服务的有67家, 年平均服务310人; 开展低视力社区教育宣传的机构为400家, 年平均宣教达282次。
从地区分布上看, 在助视器验配方面, 东部地区提供助视器验配服务的机构数量为中西部地区的2倍左右, 但年平均验配量低于西部地区三级医疗机构, 分别为1 062例、1 220例。从城市农村分布上看,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年平均服务量大于农村地区机构, 在助视器验配、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低视力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延伸服务和社区宣教方面分别是农村机构的1.17、1.72、3.03、1.09、1.88、1.30倍。从医疗机构类型上看, 综合医院在服务机构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但在平均服务量上除助视器验配量外均低于眼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年平均助视器验配量最高, 约为1 026例。各类型三级医疗机构在是否提供助视器验配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61.48, P< 0.001)。眼科专科医院在其他服务的平均提供量上最高, 年平均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人数、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人数、社区家庭康复服务人数、延伸服务人数、社区宣教次数分别是综合医院的2.07、2.41、1.30、1.87、1.08倍。各类型三级医疗机构在是否提供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服务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67.49, P< 0.001); 在是否提供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28.12, P< 0.001); 在是否提供社区家庭康复服务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28.02, P< 0.001); 在是否提供低视力延伸服务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18.48, P< 0.001)。见表2。
我国低视力医疗康复工作已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发展过程, 提供低视力服务并设置低视力专业门诊的三级医疗机构在数量上不断增加,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不断加强, 在服务技能水平上不断提升。三级医疗机构也充分发挥医疗技术和资源优势, 不断探索建立富有特色的低视力服务工作模式, 引领全国低视力医疗康复工作的发展。但由于我国低视力医疗康复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基础薄弱, 统一的技术标准尚未制定, 有效且可持续的工作模式尚未建立, 全社会支持的环境氛围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低视力医疗康复工作总体发展迟缓, 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研究结果显示, 当前我国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学科建设亟待加强。《“ 十三五” 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低视力门诊服务, 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4]。而2014年调查数据显示, 在我国三级医疗机构中, 仅37.07%提供低视力专业服务、22.41%设立低视力门诊。其中20.63%三级综合医院、63.41%眼科专科医院设立低视力门诊。这个现状与十三五眼健康工作目标相距甚远, 也表明我国三级医疗机构对低视力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视性认识不足, 缺乏对低视力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尤其是在综合医院, 普遍对低视力学科建设的认识较为模糊, 在低视力专业发展上投入不足, 导致了该专业服务发展的滞后性。同时, 由于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大多未纳入各地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如助视器验配费用需患者自行承担, 医疗机构开展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缺乏可持续的经费保障。
同时, 我国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专业人员总量偏低, 人才梯队建设不完善。低视力诊疗康复工作的有序发展, 需要建设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梯队, 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服务专业人员应包括眼科医师、视光师、视觉康复师、职业治疗师、定向行走训练师、低视力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等[5]。但根据此次调查, 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门诊平均配置低视力专业医师2人、护师1人、技师1人和辅助人员1人, 专业服务人员总量偏低, 岗位设置不完善。同时, 从分布地区和机构类型上看, 东部地区、城市、综合医院低视力专业服务人员在总数上占绝对优势, 尤其是在低视力专业医师配置数量上。专业服务人员平均配置数量在地区间差异不明显, 但在不同机构类型上差异显著, 尤其在眼科专科医院各岗位平均配置人员数量方面远超过综合医院。
另外, 我国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医疗康复总体服务量低、服务类型单一, 无法满足低视力患者全方位的服务需求。从服务量上看, 根据2012年《视力残疾康复“ 十二五” 实施方案》, 我国有视力残疾患者1 691万人, 其中低视力患者1 113万人, 90%都有康复需求[2]。本研究发现, 2014年我国三级医疗机构助视器验配总量约为26.48万例, 儿童功能性视力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延伸上门服务人数分别为23.34万人、8.05万人、12.64万人和2.08万人。经过估算发现, 在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各项低视力服务的患者比例未达到5%, 尤其是综合医院服务量亟待提升。从服务类型上看, 根据Chiang在1999年设计的综合性低视力服务体系表显示, 三级医疗机构低视力门诊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眼科诊断和治疗、屈光检查、低视力评估、辅具验配、转诊及咨询、康复训练[5]。但本研究发现, 我国设立低视力门诊的三级医疗机构大多仅提供诊断评估和助视器验配, 对综合性的康复训练包括视觉康复、生活技能康复、工作技能康复、学习能力康复、行走能力康复和心理康复训练等较少开展, 与残联、盲校、社区等相关机构的转诊和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 低视力患者数量逐年增加, 对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的需求量必定不断上升, 现有的低视力诊疗康复资源无法满足我国现有和未来的患者需求。
综上, 低视力医疗康复工作的发展是全面推进我国眼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重要性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识。在推进低视力专业发展过程中, 三级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功能定位承担相应职责, 做好低视力学科建设, 培养技术全面、专业能力强、岗位配备合理的低视力专业服务人才, 提供高质量、多元化、全周期的低视力医疗康复服务, 推动区域内低视力专业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切实满足我国低视力患者的视觉康复需求。
利益冲突申明 本研究无任何利益冲突
詹磊磊:参与选题、设计、资料分析及解释, 撰写论文, 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安磊:参与设计、收集数据。冯晶晶:参与设计、收集数据。徐笑:参与选题、课题设计、收集数据、设计和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结果、结论志谢 感谢国际奥比斯组织对本次调查提供的资助, 感谢所有参与调查问卷设计与指导的专家, 感谢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参与调查的所有单位和问卷收集联络员
(本文编辑:季魏红)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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